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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6-05-08  

各学院:

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6】3号)、《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全市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函》的具体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开展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全覆盖、起底式隐患排查,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到位,防止责任逐级弱化。

(三)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制度,加大资源投入与条件保障,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管理队伍。

(四)深化教育培训,将安全宣传培训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通过常态化、多元化培训提升师生风险辨识、规范操作及应急处置能力,尤其做好初次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准入教育与应急培训,使“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筑牢安全工作思想根基。

二、工作内容

(一)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各学院(中心)履行主体责任,按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4和《高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自查记录台账》(附件5),组织实验室进行全面对照检查,查找工作中的问题不足和实验室中的安全隐患,立即行动彻底整改。

(二)依据《湖北商贸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实验室内设备和环境进行整体评估,按文件要求对新建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着重关注实验室安全环境及设备的增删更改,动态地进行分级分类,并做好填报工作。

(三)统计更新本单位实验技术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名单。

三、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对象为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院(中心)自查整改阶段(511日-5月15日)

1.各学院(中心)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与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对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和《高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自查记录台账》,组织对所属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组织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填写《高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自查记录台账》(附件5)《湖北商贸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表(2026年)》(附件6,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对照《湖北商贸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判定其安全等级和类别,填写《湖北商贸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备案表》(附件7,如有Ⅰ级/红色级/重大风险等级实验室,额外填写《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6年)》(附件8

4.各学院(中心)统计更新实验技术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名单,填写实验技术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名单(2026年)》(附件9

5.各学院(中心)于5月15日前将附件5、6、7、8(如有)、9的电子文档及签字后的PDF文档发送至实验中心。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5月)

学校根据各学院(中心)的实验室自查情况组织现场检查,并进行反馈,核查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自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整改阶段(6月-9月)

各学院(中心)组织相关实验室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查验整改结果并及时向实验中心反馈整改情况,整改情况将于10月上报至省教育厅。学校对存在风险隐患较多,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实验室及相关人员依据《湖北商贸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进行处理。

(四)回头看阶段(10-11月)

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工作开展期间,教育部组织专家随机抽取高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对于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教育部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未尽事宜,请联系实验中心,工作联系人:李向阳。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附件2:《湖北商贸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附件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

附件5:高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自查记录台账

附件6:《湖北商贸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表(2026年)》

附件7:《湖北商贸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备案表》

附件8:《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6年)》

附件9:《实验技术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名单(2026年)》

实验中心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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