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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4-05-23  

各学院:

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4】5号)的具体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开展2024年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

(二) 强化责任落实。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按照《湖北商贸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的要求,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 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中心)要贯彻落实《湖北商贸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

(四) 加强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 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各学院(中心)履行主体责任,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3),组织实验室进行全面对照检查,查找工作中的问题不足和实验室中的安全隐患,立即行动彻底整改。

(二) 依据《湖北商贸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实验室内设备和环境进行整体评估,按文件要求进行分级分类,并做好填报工作。

(三) 统计更新本单位实验技术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名单。

三、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对象为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院(中心)自查整改阶段(5月23日-5月30日)

1.各学院(中心)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与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组织对所属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组织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填写《湖北商贸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表(2024年)》(附件4),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对照《湖北商贸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判定其安全等级和类别,填写《湖北商贸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备案表》(附件5),如有Ⅰ级/红色级/重大风险等级实验室,额外填写《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4年)》(附件6)。

4.各学院(中心)统计更新实验技术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名单,填写《实验技术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名单(2024年5月)》(附件7)。

5.各学院(中心)于5月31日前将附件4、5、6、7的电子文档及签字后的PDF文档发送至实验中心。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5月31日)

学校根据各学院(中心)的实验室自查情况组织现场检查,并进行整改一键反馈,核查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自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省教育厅进校调研阶段(6-7月)

省教育厅于6-7月组织专家进校调研实验室安全工作。

(四)整改阶段(6月-9月初)

各学院(中心)组织相关实验室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查验整改结果并及时向实验中心反馈整改情况,整改情况将于10月初上报至省教育厅。学校对存在风险隐患较多,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实验室及相关人员依据《湖北商贸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进行处理。

(五) 回头看阶段(10-11月)

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工作开展期间,教育部组织专家随机抽取高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实验中心,工作联系人:高锐恩。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附件2:《湖北商贸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附件4:《湖北商贸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表(2024年)》

附件5:《湖北商贸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备案表》

附件6:《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4年)》

附件7:《实验技术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名单(2024年5月)》

                                                                                                    实验中心

2024年5月23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及考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参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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